臺中簡易庭90年度中簡字第941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九四一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七七四二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連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簽單壹張、歷期開獎號碼柒張、六合彩台數倍數表壹張、 帥仕相 六合資訊壹張
、第一手廣告壹張、財經彩報壹張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証據及理由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另扣案如主文所示物品均為被告甲○○所有,供聚眾簽賭之用,應予補充。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四百五十
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第
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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