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5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上易字第5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55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6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4年10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1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惠光霞
法官洪慶鐘法官李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0月13日
書記官邱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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