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0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0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501號原告 陳木田 訴訟代理人 吳宏輝 律師被告 陳玫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於民國101年12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佰萬元,及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參拾參萬肆仟元為被告預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事實
甲、原告方面:
壹、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4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貳、陳述:被告陳玫孜自民國96年間,向原告表示其現金周轉不靈,需急用錢,欲向原告借款,並言稱事後絕對能返還,且開立如附表所示支票14紙以資保證,故原告不疑有他,乃陸續借支合計400萬元給予被告。詎支票屆期提示,竟均遭退票,事後被告更故意迴避原告之催討,毫無清償意願,迄今仍未支付上揭借款。為此,原告爰依票據法之規定,請求被告支付票款。
參、證據: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等資料。
乙、被告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答辯聲明或陳述。
理由
甲、程序部分: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事由,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部分:
一、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此於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等資料為證,核與原告所述相符,堪認原告上揭主張為真實。而被告既為支票之發票人,所簽發之系爭支票屆期經原告提示,均遭退票,依上揭票據法之規定,被告自應負票據上之責任。因此,原告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4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01年12月01日起(註:本件起訴狀繕本於101年10月02日公示送達於被告,經查被告已出境,故計算60日發生送達效力之翌日即101年12月01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於法有據,核屬有理由,自應予准許。
三、本件原告 陳明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無不合,爰酌定如主文所示之相當擔保金額,併予宣告之。
丙、據上論斷,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390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民三庭法官呂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書記官陳見明┌────────────────────────────────────────────┐│支票附表:101年度訴字第501號│├──┬───┬──────┬───────┬──────────┬─────┬─────┤│編│發票人│發票日│提示日│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號││(民國)│(退票日)││(新臺幣)││├──┼───┼──────┼───────┼──────────┼─────┼─────┤│001│陳玫孜│96年07月21日│96年07月23日│新竹國際商業銀行│200,0000元│AA0000000││││││嘉義分行│││├──┼───┼──────┼───────┼──────────┼─────┼─────┤│002│陳玫孜│96年08月29日│96年08月29日│新竹國際商業銀行│200,000元│AA0000000││││││嘉義分行│││├──┼───┼──────┼───────┼──────────┼─────┼─────┤│003│陳玫孜│96年09月21日│96年09月21日│聯邦商業銀行│100,000元│UA0000000││││││東嘉義分行│││├──┼───┼──────┼───────┼──────────┼─────┼─────┤│004│陳玫孜│96年10月11日│96年10月11日│交通銀行嘉義分行│500,000元│CT0000000│├──┼───┼──────┼───────┼──────────┼─────┼─────┤│005│陳玫孜│96年10月26日│96年10月26日│交通銀行嘉義分行│200,000元│CT0000000│├──┼───┼──────┼───────┼──────────┼─────┼─────┤│006│陳玫孜│96年11月09日│96年11月09日│新竹國際商業銀行│200,000元│AA0000000││││││嘉義分行│││├──┼───┼──────┼───────┼──────────┼─────┼─────┤│007│陳玫孜│96年11月24日│96年11月26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800,000元│RA0000000││││││嘉義分行│││├──┼───┼──────┼───────┼──────────┼─────┼─────┤│008│陳玫孜│96年12月08日│94年12月10日│華南商業銀行│200,000元│JC0000000││││││嘉南分行│││├──┼───┼──────┼───────┼──────────┼─────┼─────┤│009│陳玫孜│96年12月18日│96年12月18日│新竹國際商業銀行│500,000元│AA0000000││││││嘉義分行│││├──┼───┼──────┼───────┼──────────┼─────┼─────┤│010│陳玫孜│96年12月28日│96年12月28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200,000元│AC0000000││││││嘉興分行│││├──┼───┼──────┼───────┼──────────┼─────┼─────┤│011│陳玫孜│97年03月16日│97年03月17日│華南商業銀行│100,000元│C0000000││││││嘉南分行│││├──┼───┼──────┼───────┼──────────┼─────┼─────┤│012│陳玫孜│97年04月30日│97年04月30日│華南商業銀行│300,000元│JC0000000││││││嘉南分行│││├──┼───┼──────┼───────┼──────────┼─────┼─────┤│013│陳玫孜│97年06月29日│97年06月30日│京城銀行博愛分行│200,000元│0000000│├──┼───┼──────┼───────┼──────────┼─────┼─────┤│014│陳玫孜│97年06月29日│97年06月30日│京城銀行博愛分行│300,000元│0000000│├──┴───┴──────┴───────┴──────────┼─────┴─────┤│合計:│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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