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聲字第8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聲字第8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聲字第八八二號
聲請人甲○○相對人賢得營造有限公司右聲請人聲請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九日起展期至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止完結清算。
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賢得營造有限公司清算人,因清算公司部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國稅局迄今尚未查核完結,無法於期間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件九十三年度司字二二九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准自九十四年五月九日起展期至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止完結清算。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陳春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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