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訴字第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交訴字第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訴字第19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崇宇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曾美滋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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