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67號聲請人 何雨淼 上列聲請人何雨淼因與相對人 陳建鋕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何雨淼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彰化縣○○鎮○○段○○○號之最新三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正本到院。
二、請提出相對人陳建鋕(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個人戶籍登記謄本(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登記事項)正本各乙份。
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