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702號
原告 鐘梓蓉 地址詳卷
被告 許堃輝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劉依伶
法官郭勁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俊宏
中華民國114年7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702號
原告 鐘梓蓉 地址詳卷
被告 許堃輝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劉依伶
法官郭勁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俊宏
中華民國1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