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交上訴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交上訴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上訴字第665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含笑 選任辯護人 林永祥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肇事逃逸罪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李秋娟法官黃仁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鄧智惠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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