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九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健銨砂石有限公司兼右代表人甲○○被告潔崚企業有限公司設彰化縣○村鄉○○村○○路○○號代表人乙○○被告丙○○
丁○○戊○○右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茂松 律師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六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廖國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法院書記官王宣雄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