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8年度上易字第17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8年上易字第17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一七五七號G
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勝昭右上訴人因被告恐嚇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卅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鄭文肅法官楊明章
法官王浦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張清良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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