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審交重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附民原告 鐘敏慧 附民被告 藍元生 右被告因民國100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12號損害賠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徐文瑞
法官徐文瑞法官徐文瑞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茹茵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