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2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292號上訴人 王耀忠 即被告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一審判決(一百零二年度訴字第一二九二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書婷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