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206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2068號
原   告 元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瀞文
被   告  侯潔利
訴訟代理人  王信雄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3時
15分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許石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書記官許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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