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7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7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七四五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