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裁正字第5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100年裁正字第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地役權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裁正字第5號上訴人祭祀公業 俞復興 代表人 俞清諒 訴訟代理人 方伯勳 律師
李建慶 律師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代表人 朱立倫 訴訟代理人 鍾毓理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地役權事件,中華民國100年2月17日本院100年度判字第159號判決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本院上開判決正本關於理由欄六第5行所載:「俞復興為代表人」,應更正為:「俞清諒為代表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規定,於行政訴訟之裁判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吳明鴻
法官林茂權法官侯東昇法官黃秋鴻法官陳國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書記官葛雅慎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