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建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建字第57號
原告佳生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任莉莉 訴訟代理人 楊德生
陳慧敏 律師被告國峻開發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渝萱 訴訟代理人 洪國展 (原名 洪亞宗
李佳冠 律師被告遠達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進山 訴訟代理人 林輝良
劉其泰 李孟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凱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
書記官莊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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