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4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保險小調字第45號
  聲 請 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代 理 人 王裕元
  相 對 人 簡鄭明月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4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7月7日上午10時14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 委員 張隆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王裕元  到
相 對 人 簡鄭明月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元整,給付方式:
  共分五期給付,自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一日起,於每月十一日
  前各給付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
  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王裕元
           相 對 人 簡鄭明月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8  日
           書 記 官 劉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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