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保險小調字第45號
聲 請 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代 理 人 王裕元
相 對 人 簡鄭明月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4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7月7日上午10時14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 委員 張隆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王裕元 到
相 對 人 簡鄭明月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元整,給付方式:
共分五期給付,自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一日起,於每月十一日
前各給付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
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王裕元
相 對 人 簡鄭明月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8 日
書 記 官 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