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四六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年六月十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洪乙心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月珍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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