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 陳水花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 吳勝春 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繳最新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勿提網路申領之電子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 陳水花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 吳勝春 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繳最新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勿提網路申領之電子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