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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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56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戢耀義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4月1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美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旻玲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