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附民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二九號C
原告甲○○被告南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兼法定代理人乙○○右列被告,因本院八十六年度上訴字第一七五四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茆臺雲
法官蔡長林法官董武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黃全忠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