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0年度斗保險小調字第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斗保險小調字第2號
  聲 請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偉全
  代 理 人  李坤聰
  相 對 人  吳尚師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斗保險小調字第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00年2月22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調解
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正禧
  書 記 官 呂雅惠
  調解委員 余福富
  通   譯  蕭惠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代 理 人 李坤聰 到
  相 對 人 吳尚師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新台幣26,000元整。
二、給付方式自民國100年3月22日起按月於每月22日各給付新
  台幣1,000元直至清償日為止。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
  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聲請人訴代 李坤聰
            相 對 人 吳尚師
            調解委員 余福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 記 官 呂雅惠
            法   官 陳正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2  日
            書 記 官 呂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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