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勞安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勞安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勞安易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鼎又工程有限公司兼代表人甲○○共同選任辯護人 周崇賢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蔣志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書記官李崑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