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繼字第86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繼字第8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繼字第867號聲請人乙○○○即繼承人上列聲請人因被繼承人甲○○(男、民國一年0月00日出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住臺中縣太平市○○路○段○○○巷○弄○號)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死亡,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中華民國95年4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王靜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4月26日
書記官E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