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9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994號聲請人 吳淑如 訴訟代理人 黃重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0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書記官詹雪娥┌─────────────────────────────────────┐│附表:102年度除字第99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81-NX-0000000-0│1│444│├──┼───────────────┼──────────┼───┼───┤│0002│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