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0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053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台灣彰化看守所羈押中)被告乙○○
(現於台灣彰化看守所羈押中)選任辯護人 尤雯雯 律師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12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書記官詹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