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六五號
原告月祥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複代理人甲○○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李君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日~B書記官吳美瑤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六五號
原告月祥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複代理人甲○○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李君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日~B書記官吳美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