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七四號
具保人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因被告乙○○涉嫌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二萬元,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徐子涵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彭麗紅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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