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家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家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確認繼承權存在等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家訴字第七八號
原告甲○○
丙○○丁○○共同訴訟代理人 彭火炎 律師
張玉琳 律師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等事件,本院就原告請求確認被告乙○○與被繼承人 姜釬欽 間婚姻無效部分,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
家事法庭法官張競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
書記官曾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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