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審易字第15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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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審易字第15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易字第155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1樓5室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
刑事庭法官鍾雅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郁馨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