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3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三八五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二四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郭琇玲~B法官林信旭~B法官許炎灶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蘇萱~F0~T40┌────────────────────────────────────┐│附表:股票細目│├─────────┬─────────┬──────────┬─────┤│發行公司│股數│股票號碼│張數│├─────────┼─────────┼──────────┼─────┤│台硝股份有限公司│五六六股│80-NX-0000000-0│壹張│├─────────┼─────────┼──────────┼─────┤│台硝股份有限公司│六三股│80-NX-0000000-0│壹張│├─────────┼─────────┼──────────┼─────┤│台硝股份有限公司│三八九股│82-NX-0000000-0│壹張│├─────────┼─────────┼──────────┼─────┤│台硝股份有限公司│二0八股│85-NX-0000000-0│壹張│├─────────┼─────────┼──────────┼─────┤│台硝股份有限公司│四八一股│80-NX-0000000-0│壹張│├─────────┼─────────┼──────────┼─────┤│台硝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八股│81-NX-0000000-0│壹張│├─────────┼─────────┼──────────┼─────┤│台硝股份有限公司│一三一股│80-NX-0000000-0│壹張│├─────────┼─────────┼──────────┼─────┤│台硝股份有限公司│三八九股│82-NX-0000000-0│壹張│├─────────┼─────────┼──────────┼─────┤│台硝股份有限公司│三四0股│84-NX-0000000-0│壹張│├─────────┼─────────┼──────────┼─────┤│台硝股份有限公司│一千股│85-ND-0000000-0│壹張│├─────────┼─────────┼──────────┼─────┤│台硝股份有限公司│一千股│85-ND-0000000-0│壹張│├─────────┼─────────┼──────────┼─────┤│台硝股份有限公司│一千股│85-ND-0000000-0│壹張│├─────────┼─────────┼──────────┼─────┤│台硝股份有限公司│一千股│85-ND-0000000-0│壹張│├─────────┼─────────┼──────────┼─────┤│台硝股份有限公司│一千股│85-ND-0000000-0│壹張│├─────────┼─────────┼──────────┼─────┤│台硝股份有限公司│一千股│85-ND-0000000-0│壹張│├─────────┼─────────┼──────────┼─────┤│台硝股份有限公司│二七九股│80-NX-0000000-0│壹張│├─────────┼─────────┼──────────┼─────┤│台硝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八股│83-NX-0000000-0│壹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