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3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信鈞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鋕偉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3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信鈞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鋕偉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