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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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30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犯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8998號、99年度偵字第9754號、99年度少連偵字第88號、100年度少連偵字第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於民國101年1月18日上午11時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張詠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玉蘭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