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0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0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03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丁○○戊○○甲○○丙○○本件被告乙○○、丁○○、戊○○、甲○○、丙○○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均自白犯
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
刑事第十七庭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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