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8年簡上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簡上字第八十五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洪乙心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李麗芳~B法官田玉芬~B法官洪乙心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8年簡上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簡上字第八十五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洪乙心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李麗芳~B法官田玉芬~B法官洪乙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