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4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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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24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1242號債權人 邱君儀 債務人宜居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信義
一、債務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佰陸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債權人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及民事陳報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本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後,如債務人未於法定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以本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對債務人實施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莊嘉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
書記官李惠穎┌───────────────────────────────────────────┐│支票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1242號│├─┬─────┬───────┬─────┬────────┬─────┬──────┤│編│發票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提示日│票據號碼│付款人││號│││(新台幣)│(即利息起算日)│││├─┼─────┼───────┼─────┼────────┼─────┼──────┤│1│宜居營造有│108年8月20日│100萬元│108年8月21日│AG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限公司├───────┼─────┼────────┼─────┤銀行金門分行││2││108年8月21日│100萬元│108年8月21日│AG0000000││├─┤├───────┼─────┼────────┼─────┤││3││108年8月22日│60萬元│108年8月22日│AG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