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聲請人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21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元以為賠償,並於民國九
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 委員 許燦輝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9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