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8年度重簡字第2183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戊○○
被 告 丁○○
被 告 乙○○○群島商群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重簡字第2183號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
民國99年1月25日辯論終結,並於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下午5時
整,在本院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彭松江
法院書記官 葉子榕
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所裁判之事實及其理由要領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玖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各提示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乙○○○群島商群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
38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乙○○○群島商群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分公司分別於民國96年6月14日、97年5月6日邀同訴外
人甲○○、 黃松義 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分別簽訂金額新臺
幣(下同)1億元及4千萬元額度之分次動用借款契約,並於
96年6月14日起陸續申請動用,原告並於96年4月4日與原告
簽立承諾書,同意設立備償專戶作為對原告一切債務之擔保
,非經原告同意不得動用該款項,被告乙○○○群島商群體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並交付原告由被告丁○○所簽
發,由被告乙○○○群島商群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
司所背書如附表所示之支票5紙,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
190,000元,詎屆期於附表所示之提示日提示付款,竟均遭
退票,迭經追索無效等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原支票
及退票理由單各5紙為證。
三、按票據上記載本法所不規定之事項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為票據法第12條所明定。記名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
記名匯票僅得依交付轉讓之。記名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
記載者,不得轉讓,票據法第144條準用同法第30條第1、2
項規定即明。而票據法僅於第30條第2項規定,記名匯票發
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並未規定無記名票據
得記載禁止轉讓。經查,如附表所示之支票5紙並未記載受
款人屬無記名之票據乙節,有各該支票影本附卷可按,雖於
票面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然依上述票據法第12條之規定,
應認系爭支票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為票據法所未規定之事項
,不生票據法之禁止背書轉讓效力,原告受讓系爭支票,自
可取得票據權利至明。
四、次按支票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行
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
權。發票人、背書人及其他支票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
責。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
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
第第144條、第85條第1項、第96條第1項、第133條分別定有
明文。又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認諾者,應本於
其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復為民事訴訟法第384條明
定。本件被告丁○○既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認諾,法
院即應不調查原告所主張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是否果屬存
在,而以認諾為該被告丁○○敗訴之判決基礎。至被告乙○
○○群島商群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已於相當期日
受合法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
爭執,依法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主張為真正。從而,原告本
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票款
及各自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
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
告假執行。
六、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
384條、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第389條第1項第
3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書記官葉子榕
法官彭松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記官葉子榕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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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票據號碼│發票人│票面金額│付款人│發票│提示│
│號│││(新臺幣)││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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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L68│丁○○│三萬八千│ 玉山銀 │97年│97年│
││6618││元│行新莊│12月│12月│
││7│││分行│31日│31日│
││││││││
├─┼────┼───┼────┼───┼──┼──┤
│2│AL68│同上│同上│同上│98年│98年│
││6618││││01月│02月│
││8││││31日│02日│
││││││││
├─┼────┼───┼────┼───┼──┼──┤
│3│AL68│同上│同上│同上│98年│98年│
││6618││││02月│03月│
││9││││28日│02日│
││││││││
││││││││
├─┼────┼───┼────┼───┼──┼──┤
│4│AL68│同上│同上│同上│98年│98年│
││6619││││03月│03月│
││0││││31日│31日│
││││││││
├─┼────┼───┼────┼───┼──┼──┤
│5│AL68│同上│同上│同上│98年│98年│
││6619││││04月│04月│
││1││││30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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