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8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8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電信費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八六八號
原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區電信分公司代表人乙○○
送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辯論終結,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吳幸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林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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