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06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0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06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二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6年9月14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蔡建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英寬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