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0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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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0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06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二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6年9月14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蔡建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英寬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