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6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上易字第6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623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國書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趙春碧法官康應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麗華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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