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32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威嘉
(另案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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