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4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460號聲請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 相對人 林憲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 李樹根 、 李林阿花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其對聲請人所負各項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2,8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77年7月8日至107年7月8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 盧英男 邀同第三人李樹根、李林阿花為連帶保證
人向聲請人借款,於清償期屆至尚欠本金2,500,000元未能清償,第三人李樹根、李林阿花為上開借款之連帶保證人,自應負清償之責。又本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已於88年12月14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林憲昌(登記原因:買賣),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他項權利移轉變更契約書、本票、本院債權憑證、繼續執行紀錄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等影本各1件、異動索引、其他約定事項等影本各2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書記官朱小萍┌───────────────────────────────┐│附表:103年度司拍字第460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巷○段│128│建│90.11│全部│├──┴───┴────┴────┴──┴─┴────┴────┤│重測前:麻豆段1467-37地號│└───────────────────────────────┘┌──────────────────────────────────────────────┐│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460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走│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廊│計│位│材料│台│位││├──┼─┼──────┼────┼────┼─┼─┼─┼─┼─┼─┼─┼──┼─┼─┼───┤│001│29│台南市麻豆區│台南市麻│4層樓房│43│57│57│22│13│19│平│鋼筋│17│平│全部│││2│晉江里民權路│豆區巷口│鋼筋混凝│.2│.5│.9│.9│.5│5.│方│混凝│.1│方│││││12巷5之12號│段128地│土造│9│8│3│5│0│25│公│土造│5│公││││││號││││││││尺│││尺││├──┴─┴──────┴────┴────┴─┴─┴─┴─┴─┴─┴─┴──┴─┴─┴───┤│重測前:麻豆段3357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