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40號原告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斗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因本院96年度訴字第240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449,66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58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1月13日
書記官王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