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120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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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1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120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蘇建全 上列聲請人與 蘇美蓉 、 蘇榮正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蘇美蓉、蘇榮正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得請求相對人給付新台幣70萬元及以民國110年8月11日為起息日之債權釋明文件。
三、請 陳明 相對人是否已清償部分債務,若是,其清償金額及債務餘額為何。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司法事務官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