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80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80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8038號抗告人 邱瑜琋陳宥霏 以上抗告人與聲請人東元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司票字第8038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所為之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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