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8年度嘉簡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簡字第76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樓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許世稜
訴訟代理人  王裕程
       張瑋澄
       郭譯
被   告  邱進欽
       邱添祥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 律師
複 代理人  劉昆銘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9月17日下午3時10分
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盧伯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書記官葉昱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