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100年度員簡字第145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員簡字第145號
原   告  莊媄涵
被   告  楊珮琪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官郭麗萍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書記官蕭秀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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