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簡附民字第1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簡附民字第1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附民字第197號原告 周姜彣 被告 洪筱筑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5年度簡字第416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柏壽
法官蔡英雌法官朱慧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
書記官林瑞標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