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165號上訴人即人道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法定代理人 關寶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童寶環 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上訴未繳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69,000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張琬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書記官葉玉芬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