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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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165號上訴人即人道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法定代理人 關寶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童寶環 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上訴未繳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69,000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張琬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書記官葉玉芬